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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海运托运的工作程序
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于:2012-08-27 17:41:56    文字:【】【】【
摘要:飞龙世纪物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两地进出口货物运输、派送、报关、仓储等业务,同时也代理国际海运与空运业务。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以下的程序由代理海运进出口服务的中港物流公司提供。

编制船期表。

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

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

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

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发出《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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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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