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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香港物流—港口使费的产生
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于:2012-06-26 10:18:39    文字:【】【】【
摘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运输,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两地进出口货物运输、派送、报关、仓储等业务,同时也代理国际海运与空运业务。

   港口使费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节约港口使费,必须对港口使费的内容先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文就由深圳到香港物流公司的小编跟大家讲述下船舶在港口发生的各种费用大致可分为三类。

   1. 有关货物的费用。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货物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物港务费由货方负担外,其余费用均应按提单或租船合同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负担。

    2. 使用服务费。这类费用是根据船方或货方的申请,由港口提供设备或劳务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办法计收的。它包括租用各种船舶及各种机械设备、索具、工具、供油、供水、扫舱、看舱、拆装隔舱壁和其它杂务的费用。

3. 有关船舶的费用。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这类费用包括下列方面:

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2) 灯标费、检疫费、结关费等。这些费用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3) 船舶吨税。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税率计征。

   (4) 引航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5) 拖轮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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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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