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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口岸:中港车司机不得参与货物查验
作者:海关发布    发布于:2024-02-28 15:49:29    文字:【】【】【

据中港车司机传回的消息称,目前经深圳湾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在通关时遇到查验,司机不得参与协查,深圳本地企业需由报关行或企业负责人前来协查;外地企业可出具委托书进行委托协查。详细如下:

根据海关法的要求,深圳湾海关从202431号开始,海关查车不允许司机代为查验,过境中港车司机只负责跟开车相关的事情,因司机协助查验本就不符合海关法相关规定。只能由收发货人或者报关单上的报关行的人(拥有工作证的员工)协助查验,报关单中控的可以由收发货人委托有资质的报关行,卡口中控的可以由运输行委托有资质的报关行协助查验。

1.要求协查人员是专业人员,能及时回答海关的问题,海关也会内部培训现场查验人员的专业能力;

2.要求协查的报关行半个小时内要达到现场协助查验;

3.协查人员要提供协查委托书及工作证去现场协查。

 

依据相关海关法规条例如下: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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