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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香港物流 出口饲料的海关监管要求介绍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4-01-16 16:47:46    文字:【】【】【

用新鲜竹叶作为新鲜饲草,其出口管理需符合出口饲料的有关管理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也会收到相关的出口咨询。这里,做深圳到香港物流的飞龙世纪物流和大家简单讲解海关对出口饲料的监管要求介绍,希望对有需要的货主朋友有所帮助。

出口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申报出口前或者申报出口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的核查。档案应当记录出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国外进口商、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档案至少保留2年。同时,海关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对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

同时,海关对申请出口电子底账的饲料,按布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出口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检查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海关根据布控要求对出口饲料实施取样,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出口电子底账、检验检疫证书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单证,予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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