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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进出口危险品如何办理危标证?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3-03-01 11:15:48    文字:【】【】【

危险货物的进出口运输需要用到适用的包装,这个包装通常行业内称之为危标证,它的全称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这里,飞龙世纪物流公司以锂电池经香港的出口的中港物流运输为例,来和大家进行相关危标证的详细讲解,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锂电池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申请材料包括: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

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5.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7.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判定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并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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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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