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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香港物流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流程
作者:香港物流    发布于:2021-04-26 17:38:51    文字:【】【】【

在深圳到香港的物流过程中,伴随着的是货物进出口报关与报检的相关工作。我们知道,香港是一个自由港,任何公司或个人进口或出口任何禁运 / 受管制物品以外的货物均毋须预先向香港政府申请或登记。

尽管如此,进口商及出口商在输入或输出货物后14日内,仍须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豁免物品除外。这里,飞龙世纪物流再次和大家分享深圳到香港物流的进出口报关与报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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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检

目前,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下称法定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进口商在办理报关手续之前,应首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影印本)、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企业报关时海关验放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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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关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应根据海关规定,提交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影印本)、《中国电子口岸入网使用者资格审查登记表》,申请办理电子口岸,经海关审定后给予身份认证(IC)。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先通过电子口岸报关申报,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递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提单(运单)等单证,属于应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还应随附进出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企业进口货物超过14天不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货物到岸价格的0.5‰ 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作变卖处理。

进出口货物原则上由企业或个人向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企业或个人申请,海关同意,企业或个人可向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缴纳税款

对属于应征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属于减免税、保税货物还应递交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登记手册。

3.接受查验

企业或个人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均须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开验、覆验或者提取货样时,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4.提货或装运货物

经过海关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办理了缴纳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取得海关的放行签章后,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须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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