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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货运:海关监管货物详细知识普及
作者:中港货运    发布于:2018-03-26 18:03:38    文字:【】【】【

海关监管车一直是深圳发货到香港的货主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在海关处登记的中港货运车是不是海关监管车?海关监管货物和我们平时承运的进出口货物是不是同一种?这些,在这篇文章里都有解读。

 

根据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凡应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统称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

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口保税货物;寄售代销、展销、维修、租赁的进口货物;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和合作、合资经营进口的料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和合作、合资经营进口的料、件、设备以及出口的产成品;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进出口展览品、礼品、样品、广告品和进口捐赠物资等。

 

海关监管货物的范围: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海关放行止;[中港货运]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加工装配、补偿贸易进口的料、件、设备,生产的产成品,以及寄售代销、租赁、保税货物自进境起,到海关办妥核销手续止,都必须受海关监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外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

 

 海关监管车

 

海关对货物的监管的基本制度

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就是通过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基本环节,依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执行实际监督管理。

从海关方面看,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其业务程序是: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作为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相应的报关手续应为:提出申报、接受查验、缴纳税费、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

 

海关对物流的监控

进口货物自入境申报起到放行前,出口货物自运到检验场所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前,必须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中港货运]在此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装卸、提取、交付、续运、调换、开拆取样、改装和更换标志。

 

海关对物流监控就是通过严密的实体监控和有效的信息监控,保证对物流监控目标在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进出、装卸、存放、移动和处置,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管住、管好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

 

为加强对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际监管,我国海关已建立起物流监控系统。这一物流监控系统主要分为审单前物流监控、查验监控、放行监控、审单后物流监控。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乙海关监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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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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