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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中您遇到报关单核销单遗失的情况吗
作者:中港物流    发布于:2016-08-11 11:32:27    文字:【】【】【

    我们常因为各种原因而遗失东西,这其中也包括在中港物流中很重要的文件报关单和核销单。而它们是不是丢失就没办法补呢?我们来看一看。

 

关于报关单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用途:

1.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

2.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

3.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报关单丢失:

要先写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中要写明是怎么丢的,报关单号,货物明细。去你的代理公司重新打一份报关单,去海关盖章就可以了。

 

关于核销单

它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其作用如下:

1.证明公司的身份,表明公司具有出口商品的资格。

2.海关要求的证件之一。

3.退税的时候所需要的证明。

核销单遗失: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飞龙世纪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中港进出口物流服务,是专业运输、报关、清关公司,如果您在货物报关、核销上有其它疑问,您可以与我们联系,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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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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