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两点:1.关于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2.关于直购模式新的监管要求。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在过渡期内,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新实施的海淘新政为何叫停?
对于海淘新政,之前外界最关注的是税费问题,即原来海淘按照行邮税且有免税额的模式缴税,如今则全部变成了新的税率。这固然给海淘企业增加了一定税收成本,但事实上新政条款中对于海淘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通关单制度,这项措施被很多电商企业称作“通关单绝境”。
按照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跨境电商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所谓的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所需的材料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
跨境电商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而这份通关单,对于从批发商拿货并没有品牌方渠道的电商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针对电商的反弹,国家质检总局曾在5月15日发表的说明中解释,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同时质检总局表示“其实清单内仅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言外之意多数编码商品并不受影响。而事实上,有电商企业告诉中港物流公司,虽然仅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但其实目前跨境电商热销的商品基本都在“法检目录”中。有电商称,“如果按照货值计算,估计超过九成商品都需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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