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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暂停键 海淘新政“缓期一年”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16-05-26 11:54:11    文字:【】【】【

   香港物流公司获悉,由于杀伤力太大,今年48日开始高调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将部分暂缓实施。24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两点:1.关于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2.关于直购模式新的监管要求。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时间为2017511日(含11日)。

在过渡期内,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新实施的海淘新政为何叫停?

对于海淘新政,之前外界最关注的是税费问题,即原来海淘按照行邮税且有免税额的模式缴税,如今则全部变成了新的税率。这固然给海淘企业增加了一定税收成本,但事实上新政条款中对于海淘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通关单制度,这项措施被很多电商企业称作通关单绝境

按照新政规定,48日以后跨境电商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所谓的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所需的材料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

跨境电商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而这份通关单,对于从批发商拿货并没有品牌方渠道的电商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针对电商的反弹,国家质检总局曾在515日发表的说明中解释,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同时质检总局表示其实清单内仅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言外之意多数编码商品并不受影响。而事实上,有电商企业告诉中港物流公司,虽然仅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但其实目前跨境电商热销的商品基本都在法检目录中。有电商称,如果按照货值计算,估计超过九成商品都需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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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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