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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息 进出口报关单将改版 填写需注意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16-03-24 11:43:47    文字:【】【】【

近日,飞龙世纪物流从多家报关企业平台消息得知,最近从海关总署传出可靠消息,海关总署即将出台《进出口报关单》改版重大举措。报关单/清单另有近二十个大小项目在表述方式、格式等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同时,进出境报关备案清单也做了简化。

增加以下四个重要项目:

  1、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必填项。

  2、报关单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3、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4、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此外,我们对2016年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解析,其中包含对于报关行一线人员管理和工作流程调整的建议。相关调整与修改的最终确定,请以海关正式公告为准。特此说明。如下图
报关单证

 

“贸易国别(地区)”的新填报方法

提示:根据原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栏目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如实体现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新的“贸易国别(地区)”则仅需依据贸易合同的境外签署方进行判断即可,无需考虑物流环节的影响。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统一申报18位社会信用码

  提示:“经营单位”名称调整为“收发货人”、“收发货单位”名称调整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连同“申报单位”统一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过渡期内,原10位海关注册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一家企业有多个海关注册码,海关不会在系统里删除原旧代码,导致有时会因按原代码申报后出现经营单位超期而退单的情况,改革后则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特别提示: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三到第八位为行政区域代码,这与原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的编排方式不同,这就意味着“境内货源地”不再和过去一样由经营范围代码前五位自动生成,故在核对和录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改变工作习惯,必要时需要人工录入“境内货源地”栏目。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两个栏目进出口都要填写

  提示:这项调整皆在完整地掌握进出口货物的贸易走向,对于某些“兜圈”货物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至少也是申报不实了。具体到填报层面,因为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这里就需要针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维修进境货物等复运进出境的情形,一线报关人员务必注意手工修改该项目以免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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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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