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业是支撑国民民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物流业发展,对于促进产为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备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减轻物流运输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流业的产为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休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可把物流运输业作为独立的服务产业看待,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政策。中港运输,完善的物流业税制。
中港运输“物流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统一执行6%的税率。这不仅符合“物流国九条”基本精神,有利于物流运输业一休化运作,而且有效解决了“营改增”试点中交通中港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中港同时减少了操作层面的麻烦,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建议设立“综合物流服务”税目,对运输、仓储、货代、配送等物流业各环节实行统一税率、统一发票。
允许公司型物流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中港允许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物流运输企业集团总机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
进一步明确物流企业认定范围。中港物流凡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仓储设施用地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将专业建造并出租仓储设施的企业和提供仓储服务的仓库企业视同专业物流运输企业。中港并将该政策2014年12月31日的有效截止日期延长。
对于交通运输业近五年内购置的存量资产,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按照合理的折算比例折算企业期初留抵进项税额中港。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税收制度,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中港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可将物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统一出台物流业综合税收政策,中港运输促进我国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式提供物流运输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