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搜索
 
 
新闻分类
 
 
新闻正文
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作者:    发布于:2013-12-12 16:02:28    文字:【】【】【
摘要:进口许可证是有关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使用、效力、撤销和废止方面的法律。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可以调节国家进口商品结构,稳定国内市场,但是,当进口许可程序透明度不强或签发过程产生不必要的延误时,它又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由于有的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而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 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深圳市飞龙世纪物流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BCC  深圳网站建设 链接:复印机租赁 会议桥
深圳飞龙世纪专业提供中港物流运输,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专线物流 互联网备案许可号: 粤ICP备1107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