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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不符的处理方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1-01 10:38:46    文字:【】【】【
摘要: 信用证 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为安全收汇,应保证做到单单相符、 单证 相符,以便充分享受 信用证 业务的优势,、成为真正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提交的是有不符点的单据,则开证行可以拒付,免去其第一性付款责任。不过,对“ 单证 不符”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当,受益人可以挽回损失,甚至变被动为主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须于收到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的结果通知受益人,如发现不符、有充足时间、银行会抓紧让出口商改证、改单。如时间有限,出口商无法在信用证有限期内做到单证一致,则需根据情况灵活处理

 

1·凭保议付。即在不符点性质并不严重,不属于“要件”时,经征得开证人同意,由受益人出具保证书请求议付行“凭证议付”。具体做法是:出口商事先将单中的不符情况通知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同意议付单据时,出口商向议付行为出具担保书,议付凭证担保书议付、寄单,并在议付通知书中说明单据议付是“凭保议付”。同时将不符点一一表提,需注意的是凭保议付的说明对开证行来说并没有约束,事实上,它已失去信用证的银行信用保证,对出口人十分不利。即使出口人事先已取得进出口人 的同意,也仍有可能到时遭到拒付。

 

2·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3·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4·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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