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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法定减免税及进出口知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29 16:42:43    文字:【】【】【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有7个方面 

  1、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的其他减免税货物。考试大编辑整理

发证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适用范围和证件名称: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包括黄金条、块、锭、粉、黄金铸币、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出口企业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企业申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海关凭证验收。

报关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暂时进出口货物范围

  (1)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2)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3)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殊车辆;

  (5)暂时进出的货样;

  (6)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7)盛装货物的容器;

  (8)其他暂时进出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除以上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如某些租赁进口的施工机械),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比例计征关税,其计算公式: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税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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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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