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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26 16:12:39    文字:【】【】【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久

1.出口商品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于当年1216日前向发证机关申领次年的出口许可证

2.各发证机关可于当年1215日起,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1年度预分出口配额签发下1年度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为下111日(不能提前使用出口),并将发证数计入下1年度的发证统计。

3.199841日起,除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仍为1个月外,其它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律为6个月。

4.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部分,可在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审核后退回原出口配额并删除原许可证,重新签发许可证。

5.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发证机关可在当年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直接打到下一年度,最迟不得超过2月底。跨年度的出口许可证不得再延期。

6.当发证机关在年度交替之间调整时,原发证机关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不再向调整后的发证机关换领,其许可证有效期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临时调整发证机关按当时规定办理。

7.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证面内容,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删除原许可证,重新换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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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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